有限公司變更住所,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股東決議(主要載明同意公司遷址及修改公司章程);
(3)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變動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
(4)公司新地址的住所證明;
(5)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
(6)變更地址涉及環(huán)境和安全的,提交有關部門的審批意見。
(7)公司辦理變更登記的指定(委托)書;
(8)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的變更住所的決議或決定;
(9)新住所使用證明;如果是自有房屋,應提交《房屋產權登記證》復印件或有關房屋產權的證明。如果是租賃房屋,應提交房產單位的《房屋產權登記證》復印件或有關房產產權的證明文件和《房屋租賃協(xié)議》(租賃期限在一年以上)。
(10)其他有關文件、證件。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qū)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如因變更地址而改變登記機關的,則先向原工商登記機關辦理遷檔手續(xù)后再向遷入地工商登記機關按上述規(guī)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