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王老吉與加多寶商標糾紛案
從默默無聞到目前的第一壺涼茶,“王老吉”創(chuàng)造了商業(yè)奇跡。然而,這個奇跡與兩家公司的恩怨糾纏在一起。從2010年開始,廣藥集團(王老吉)和鴻道股份(加多寶)就開始了王老吉的商標之爭。
結(jié)果:北京市一中院對鴻道股份有限公司(加多寶)提出的撤銷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mào)易仲裁院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決的申請作出裁定,駁回鴻道集團提出的撤銷中國國際貿(mào)易中經(jīng)財字第0240號仲裁裁決的申請,該裁定為終審裁定,暫時終結(jié)了GPHL與加多寶之間的“王老吉”商標競爭案。
案例二:奇瑞與騰訊“QQ”商標糾紛案
2003年3月,奇瑞“QQ”轎車在兩個月前上市。向奇瑞商標局申請注冊“QQ”商標第3494779號,將客車、電動車指定為國際分類第十二類和第二類中的客車、電動車、轎車、汽車等商品。但騰訊公司后來在商標初審時提出異議,開始對“QQ”商標進行多年“斗爭”。
商標評審單位作出裁定,撤銷騰訊持有的爭議商標。騰訊不服,隨后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判決后,騰訊繼續(xù)表示不服,上訴至北京法院。北京法院最終下令騰訊在汽車和其他商品上的“QQ”注冊商標被取消。
這場雙方長達11年的商標大戰(zhàn)終于有了結(jié)果,騰訊徹底失敗。
案例三:老干媽商標糾紛案
貴陽老干媽商標評審向法院提起上訴,稱“川南老干媽”商標與商評委核準的“老干媽”商標在構(gòu)成要件、含義、意義上均不存在顯著差異。整體外觀,并指定使用。在“調(diào)料、辣椒油”等類似商品上,構(gòu)成為類似商品指定的近似商標。
貴陽老干媽和湖南老干媽長達5年的商標之爭引起了廣泛關(guān)注。最終,在雙方長達5年的糾紛后,北京高院于2001年做出判決,貴陽老干媽勝訴。湖南老干媽停止在風(fēng)味豆粕產(chǎn)品上使用老干媽名稱,停止使用與貴陽老干媽風(fēng)味豆豉瓶貼相似的瓶貼,并賠償貴陽老干媽經(jīng)濟損失40萬元。
案例四:籃球巨星喬丹與喬丹體育
喬丹和中國體育用品公司喬丹體育自2012年以來一直處于訴訟中。同年10月,飛人喬丹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申請,認為喬丹體育注冊上述商標侵犯了《反不正當競爭法》。誠信原則;2015年初,喬丹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中國喬丹體育公司撤銷“喬丹”、“喬丹”、“喬丹王”等多個爭議商標。
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起訴中國體育用品公司喬丹體育長達三年的“商標糾紛案”,迎來終審判決。北京高院對78件喬丹體育商標糾紛案中的32件作出終審判決:二審維持原判,駁回邁克爾喬丹的上訴,撤銷涉案喬丹體育的商標注冊,維持涉案喬丹體育的商標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