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又稱商標侵權,是指一切損害他人注冊商標權益的行為。根據(jù)《商標法》及相關規(guī)定,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具體表現(xiàn)為: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銷售自己不知道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夠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向供貨方說明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偽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這種行為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侵犯了商標注冊人的專用權,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后果嚴重,危害極大。因此,違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變更其注冊商標,并將變更商標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場的;
這種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造成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生產者、供應商的誤解,阻礙了注冊商標有效發(fā)揮其功能和商標注冊人的產品爭創(chuàng)名牌。因此,應當認定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五)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作為商品名稱或者裝潢,誤導公眾的;
(六)故意提供倉儲、運輸、郵寄、藏匿等便利條件的。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
(七)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顯著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yè)名稱,容易引起相關公眾誤解的;
(8)在不同或者類似商品上復制、模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者其主要部分。
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
(九)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
(十)抄襲、模仿、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或者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容易造成混淆的;
對于這種行為,承擔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責任。
(十一)造成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其他損害的。
對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主要是指上述所列行為以外的損害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例如,企業(yè)標志或者其主要部分構成對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翻譯或者音譯,可能暗示使用企業(yè)標志的企業(yè)與馳名商標注冊人之間存在某種聯(lián)系,可能損害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或者不當利用或者削弱馳名商標的顯著特征;或者域名的主要部分構成對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翻譯或者音譯,該域名被惡意注冊或者使用。簡而言之,其形式多種多樣,但只要對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損害的,都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違反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