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越南商標注冊概況
越南商標法于1982年12月14日開始實施。越南早期的申請采取的是先申請后使用的原則。從1992年3月20日起,越南的商標注冊由在先使用原則改為在先申請原則。1993年3月20日以后,完全廢除了在先使用原則。當與在先權利發(fā)生沖突時,核準過去使用最廣泛的商標注冊。 2、注冊越南商標的條件
凡合法從事制造、經營或月子活動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申請注冊。要注冊外國越南商標,必須通過河內商會向越南國家發(fā)明局(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的一個分支機構)提交注冊申請。商標申請書,包括該商標將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清單。一個應用程序可以包含多個類別的商品或服務。 3、越南商標注冊費用
商
商標是地域性的,每個地區(qū)的商標注冊費用都不一樣。越南的商標注冊費用包括官費和代理費,成本價大概在5000-7000元。
其中,代理費根據(jù)代理公司不同而不同,需要商標注冊人與代理機構協(xié)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