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標注冊要求如下:
1、只有具備下列條件的個人或者組織才能申請商標:
商標申請人必須是符合《商標法》第九條規(guī)定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
1)已成立的企業(yè)和其他單位申請商標注冊,不受其經營范圍的限制;
2)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農村承包經營戶以及其他依法允許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這些單位申請商標注冊的范圍,必須限于核準的經營范圍或者所經營的農副產品。
3)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自然人,同我國簽訂協(xié)議或者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或者按照對等原則辦理的,可以在自愿的基礎上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
2、只有具備下列條件的商標才能申請注冊:
1)商標應具備法定要素。
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相區(qū)別的任何可見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
2)商標應有顯著特征。
由上述要素構成的商標必須有自己的顯著特征,不能與其他商標相混淆。
3、注冊的商標類別必須跟自己的產品和服務相符合
中國目前有《商標法》雙商品是按照國際標準分類的。它將10000多種商品和服務分為45類,包括34種商品和11種服務。
注冊商標時,應當根據商品和服務分類確定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類別。同一人在不同類型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當根據商品類別申請不同類型的注冊,避免商標權適用范圍的擴大,同時有利于審查員對商標的認定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