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這兩種權利發(fā)生對抗時,實際上保護的是“在先”權利,即先獲得在先權利的著作權或商標權將首先得到保護。
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具體表現(xiàn)為:
一個
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
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三
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四
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2
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有權的商品
銷售自己不知道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夠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這種行為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侵犯了商標注冊人的專用權,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四
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變更其注冊商標,并將變更商標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場的。
五
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作為商品的名稱或者裝潢,誤導公眾。
六
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藏等便利條件。因故意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
七
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yè)名稱顯著使用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解。
八
以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冊域名,并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解。
九
抄襲、模仿、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容易造成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