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武大郎,你會想到什么?潘金蓮?宋武?水滸傳?不管你怎么想,應該和文學作品有關。然而,近日,一則關于“武大郎”商標駁回決定的通知已經在朋友圈刷屏。理由是“武大郎”是我國的烈士,將其作為商標使用很可能產生不良社會影響。武大郎是怎么成為烈士的?這不會又是惡意p圖吧?
近日,一則商標駁回公告刷屏朋友圈。原來,“武大郎”的商標被駁回,理由是“武大郎”是我國烈士,作為商標使用會產生不良社會影響,不應作為商標使用。
武大郎成了烈士?很難說這個通知是真是假。
看到這張圖的時候,我腦子里有兩個疑問。第一,商標中提到的“武大郎”是真實的烈士姓名還是《水滸傳》中的虛構人物“武大郎”,為公眾所熟知;二。如果這個商標所指的“武大郎”是文學作品中的人物,那它是怎么成為“我國烈士”的呢?這份商標駁回通知書的真實性如何?
帶著這些疑問,筆者查詢了這份公告的相關信息,得知這份公告中提到的商標為第40018052號“武大郎”商標,申請使用在第25類服裝上;兒童服裝;內衣;司機服裝;雨衣;服裝和其他商品。
從商標網(wǎng)查詢可以看出,該商標是由個人李申請的,而我在查詢申請人時發(fā)現(xiàn),申請人申請的商標除了“武大郎”之外,還有“汽車基地”、“蔡華”等商標,其申請類別包括第5、16、25、31類。申請人第一次申請的商標是2005年5月8日申請在第3類中使用的“KOOGIS”商標。該商標目前狀態(tài)為注冊成功,專用權期限為2018年9月28日至2028年9月27日。
商標網(wǎng)顯示,“武大郎”的商標于2019年7月30日提出申請,2019年8月22日被商標局受理,而網(wǎng)上的商標駁回通知書是2020年1月7日。從時間上看,這個商標駁回通知書是合理的。
ic:inherit;font-variant-east-asian:inherit;font-stretch:inherit;line-height:inherit;">既然時間沒問題,那么我們就查詢下“武大郎”到底是烈士還是確有其人呢?
據(jù)相關網(wǎng)站查詢的結果來看,武大郎確為革命烈士,那么該商標駁回通知書就有很大可能性是真實的。
“武大郎”商標早已注冊
雖然第40018052號“武大郎”商標沒能注冊成功,但筆者在查詢時發(fā)現(xiàn),早有武大郎商標注冊成功。據(jù)商標網(wǎng)查詢可知,申請“武大郎”相關商標的共有73個,其申請類別也是多種多樣。其中不少武大郎商標就已成功注冊。
法律明文禁止英雄烈士姓名用作商標
2018年4月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全面加強對英雄烈士的保護,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該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禁止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lián)網(wǎng)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商業(yè)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
公安、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網(wǎng)信、市場監(jiān)督管理、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發(fā)現(xiàn)前款規(guī)定行為的,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禁止將烈士姓名用作商標是否過于一刀切
不過筆者也發(fā)現(xiàn)一個問題就是,革命烈士固然應該尊重,但禁止將烈士姓名用作商標,那么與烈士重名的人申請商標該怎么辦呢?
比如,筆者在查詢時發(fā)現(xiàn)同為《水滸傳》人物的林沖也是記載的革命烈士。
《水滸傳》的宋江也是記載的革命烈士。
而所謂的稱謂“阿爸”、“阿哥”同樣可以查詢到記載的革命烈士。
中華文化固然博大精深,但重名率也是相當高,筆者自小到大碰到和自己同名的就不下3人,一刀切的禁用英雄烈士姓名做商標的行為是否妥當是個需要討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