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名稱與商標命名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原因一:公司名稱核準和商標注冊是兩套系統(tǒng)
企業(yè)名稱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一般采用“行政區(qū)劃企業(yè)名稱企業(yè)類型”的形式。由于企業(yè)名稱一般由各省工商局管理,且有“行政區(qū)劃”的預區(qū)分,“跨省重名”是合法的,不同于“注冊商標在全國范圍內具有排他性”。
這就造成了同名企業(yè)對“商標文字相同”的爭奪,所以即使企業(yè)名稱被核準,后來者的商標仍然無法注冊。
原因二:公司名稱核準比商標注冊時間要短
如果要注冊商標,一般會先注冊公司,也就是說,公司名稱總是在商標注冊之前被核準的。注冊一個商標需要一年多的時間,所以你注冊公司之后,很可能這個商標已經被別人注冊了,這也是公司名稱和商標注冊不一致的一個重要客觀因素。
客觀來說,商標注冊的成功率遠低于公司名稱核準。
那么,公司名稱與商標名不一樣會有影響嗎?
商標的使用非常靈活,即使與企業(yè)名稱不一致。另外,企業(yè)越來越多,同類產品競爭激烈,消費者比生產者更容易關注產品。他們只記得商標,不記得制造商。
比如著名的“慶豐”牌紙制品,你知道它的生產商是“金紅葉紙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比如我們經常點外賣的餐飲平臺“餓了么”,是上海拉達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
很少有消費者會刻意去查生產者是誰。而且,多品牌戰(zhàn)略也是企業(yè)常用的品牌戰(zhàn)略之一。產品以不同的商標進行劃分,更便于消費者根據自己的需求進行購買。比如“金紅葉紙業(yè)”不僅有一般紙制品的慶豐品牌,還有高檔的偉杰雅品牌和更實惠的甄珍品牌。
所以,我們不必在意企業(yè)名稱與注冊商標不一致的問題。因為在實際使用中,消費者對兩者的一致性并不敏感。只要商標宣傳得好,產品就會賣得好。
不是每個公司的名字都適合作為商標。有一篇關于一家特殊公司的文章。他們的商標有38個字,是公司全稱。其實這并不是一個好的選擇。畢竟公司名稱不太具有代表性,不允許作為商標使用。
品牌名稱既要代表企業(yè),又要有自己的亮點。要好記,容易傳播,符合法律規(guī)范。否則會被商標局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