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明確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情況
2021-10-13 09:34:28
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網(wǎng)站消息,6月1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個人取得相關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個人所得稅稅目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對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個人所得稅政策等具體事項進行了說明。 具體內容如下:1 .個人為單位或他人取得收入提供擔保,并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應當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無償贈與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一條規(guī)定,符合下列情形的,不對雙方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其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孫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贈與負有直接撫養(yǎng)或者贍養(yǎng)義務的贍養(yǎng)人或者扶養(yǎng)人的;(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時,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前款捐贈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捐贈房屋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四條的規(guī)定計算。 3.企業(yè)在業(yè)務宣傳、廣告活動中隨意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含網(wǎng)絡紅包,下同),在年會、座談會、慶典等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所得稅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算,但企業(yè)贈送的優(yōu)惠券、憑證、代金券、有價格折扣或折扣的優(yōu)惠券等禮品除外。 前款贈與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會展業(yè)企業(yè)贈與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三條的規(guī)定計算。 4.個人根據(jù)《財政部稅務深圳觀瀾登記有限公司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試點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的通知》(財稅〔2021〕22號)領取的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養(yǎng)老金收入,其中25%免征。其余75%按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該稅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經保險機構代扣代繳后,全體職工到個人購買延稅養(yǎng)老保險的地點辦理全額扣繳申報。 動詞 (verb的縮寫)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下列文件或其條款同時廢止:(1)《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銀行部門向存款人支付超過國家利率的儲蓄性紅利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財稅字〔1995〕64號);(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獎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5〕351號);(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分配投資者收入和個人人壽保險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546號)第二條;(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58號)第三條;(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東從證券公司取得的退稅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9〕627號);(6)《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財稅〔2005〕94號)第二條;(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865號);(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個人無償捐贈房屋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三條;(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企業(yè)贈送促銷展業(yè)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二條第一、二項;(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試點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的通知》(財稅〔2021〕22號)第一條第二款第三項;(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稅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試點征收管理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1號)第二條。 深圳市辛凱財稅顧問有限公司您的財稅顧問!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和業(yè)務需求,請隨時聯(lián)系我們的服務熱線:注冊公司:www.yfcsg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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