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存在不少客戶因某些原因,在香港公司注冊成立后,缺乏維護,導致公司被香港注冊處強制除名。這樣的情況,會給股東和董事帶來非常嚴重且長期的影響。下面為您詳解香港公司強制除名和主動注銷有哪些不同?
一、香港公司注銷需要哪些條件?
一家香港公司如果不打算繼續(xù)經營,辦法是進行注銷(撤銷注冊)。根據香港公司管理條例規(guī)定,香港公司任何董事或股東,均可向公司注冊處申請注銷(撤銷注冊)。但需要滿足幾個條件:
1.所有成員均同意注銷(撤銷注冊);
2.公司從未運營過或提出注銷申請后3個月內沒有任何經營活動及業(yè)務往來;
3.沒有未清償的債務,并且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4.公司資產沒有位于香港的任何不動產(若為控股公司的,其附屬公司也沒有位于香港的不動產)。
香港公司注銷流程:
1.香港公司最近的周年申報表(復印件);
2.香港公司最近的商業(yè)登記證(復印件);
3.香港公司授權董事及股東簽署的注銷文件,
4.香港公司正式停業(yè)的日期;
稅務局局長確認該香港公司沒有未繳稅款或稅表后,發(fā)出不反對注銷該香港公司的不反對注銷通知書(取得該文件的前提是該香港公司沒有拖欠稅務局應繳稅款以及應交利得稅稅表,薪俸稅稅表)。
該香港公司即可進入撤銷注冊的流程。在第1次收到撤銷香港公司注冊時,香港注冊處會將該香港公司的撤銷申請進行為期3個月的公示,在3個月公示期結束后,沒有任何一方提出反對撤銷該香港公司注冊后,香港注冊處會發(fā)布第二則公示,宣告該公司解散。通常,按正規(guī)流程注銷一家香港公司,大約需要6-9個月的時間。同時,解散的香港公司原董事、及股東的法律責任仍然持續(xù)。但由于注銷程序及注銷文件來源均已合法化,有可能發(fā)生的法律追溯責任已減低。
二、香港公司強制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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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種放任香港公司,不管不顧,等待其被香港注冊處強制除名,是不可取的(相當于國內公司的“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首先,一家香港公司被香港注冊處強制除名的時間長達3年,等待強制注銷則表示不會進行該香港公司的年審(包括商業(yè)登記證續(xù)期、注冊處周年申報)和稅務申報。但每年的年審,審計報稅未按時申報的,香港注冊處及稅務局均會產生罰款及其他法律責任:
年審逾期:
????? 商業(yè)登記證逾期,每年罰款300港幣;
????? 周年申報逾期,超期時限及罰款數如下;
超期時限?????? 罰款數
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翌日起計42天內????? HK$105
超過42天但不超過3個月? HK$870
超過3個月但不超過6個月??????? HK$1,740
超過6個月但不超過9個月??????? HK$2,610
超過9個月但不超過12個月????? HK$3,480
????? 審計報稅逾期:會收到稅務局寄出的罰款通知單,罰款金額高達1萬港幣;
而罰款金額均會進行累加;
同時,不繳納罰款的,可以直接理解為拖欠政府款項,成為失信人員。政府部門有權利進行進一步的懲罰,如限制出入境,列入商業(yè)活動黑名單甚至追究刑責等。即便罰款繳納完畢,相應的年審和報稅仍然需要完成,即需要補交過往年度未完成的年審、審計報稅等。而該香港公司在被除名之前涉及任何法律責任或債務關系的,香港法院有權重新將該香港公司列入公司登記冊,以便追訴其法律和債務責任!
以上就是詳解香港公司強制除名和主動注銷有哪些不同的簡單總結,由此可見,若某間香港公司不打算繼續(xù)經營的,比較好的選擇是按照正常法定程序對該香港公司進行注銷,將可能的法律后果減至較低。特別在SCR(重要控權人備檔)政策下,仍然選擇不管不顧、等待香港公司強制除名的,損失的不僅僅是金錢,更重要的是失去個人信用,甚至直接導致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