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0號
2021-11-01 09:05:27
為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現(xiàn)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1。參加肺炎防治的醫(y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政府規(guī)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貼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政府制定的標準包括各級政府制定的補貼和獎金標準。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疫情防控人員臨時工作補貼和獎金,比照執(zhí)行。 二、單位發(fā)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藥品、醫(y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實物(不含現(xiàn)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時間根據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1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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