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作為企業(yè)日常經(jīng)營中最重要的娛樂活動之一,如何進行業(yè)務登記,可以使企業(yè)享受到一定的政策,如身份識別、港口應稅公共服務、退稅等。通過了解政策,適當運用,最終可以降低企業(yè)稅率。但有些企業(yè)往往會誤入歧途,實施以偷稅、非法避稅等手段降低稅率的具體行為,但這種行為往往不符合一般的管理準則,即如果排除稅收環(huán)境因素,有長遠道德的人會認為人的行為不長。如果納稅按照消費市場的長期交易規(guī)則和立法的明確規(guī)定安排自己的行為,即使導致稅負減輕,也不算偷稅或非法避稅。
無論是偷稅漏稅還是非法避稅,都會減輕稅收負擔,即繳納的具體稅款少于相關安排做出前應繳納的稅款。如果達不到這個結果,就不能構成偷稅、非法避稅。(換句話說,可以認為是一次不成功的偷稅漏稅和非法避稅,但在相關和具體的執(zhí)法中并沒有這樣的基本概念。)偷稅和非法避稅的區(qū)別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實施行為的合法性不同
達到逃稅目的的行為必須是稅法對如何注冊公司具體禁止的三種行為。因此,任何行為,無論是對的還是非法的,都不能構成偷稅漏稅。以非法避稅為目的的行為必須被非立法禁止,這里的“立法”非常局限于稅法,包括所有立法。簡單來說,以偷稅為目的的行為是具體違法的,而以非法避稅為目的的行為是未指明且不違法的(包括但不限于權利行為)。
二、實行周的行為不同
偷稅行為必須在納稅后實施,而非法避稅行為必須在納稅前實施。在引起納稅義務之前,可以通過非違法行為減輕稅收負擔,但是在引起納稅義務之后,除了減稅或者免稅的權利外,不可能通過非違法行為減輕稅收負擔。
第三,責任不同
正是因為偷稅和非法避稅互不相同,所以,兩者的危害也有很大的不同。偷稅漏稅危害大,非法避稅危害小。對于偷稅行為,除了追繳稅款外,還應征收滯納金,同時還要進行處罰。觸犯法律的也要追究法律責任。至于非法避稅,一般只需要改變應納稅額即可。非公司注冊往往收取滯納金,無法進行處罰和追究法律責任。因為納稅行為不違法,如果納稅行為不違法,就違反了“重刑法定”和“刑罰法定”的基本標準。
隨著中華民族稅法的不斷完善,企業(yè)不可能再通過法律,會給企業(yè)造成很大的傷亡。企業(yè)可以通過專業(yè)知識員工或第三方公共服務政府機構來實現(xiàn)
稅務準備
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