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也需要交稅。如何合理避稅,獲得更多年終獎,是大家都很珍惜的難題。以上稅務所小系列將說明年終獎的合理避稅方法。
由于2008年有限公司注冊最終獎多次頒發(fā),對于員工來說,年初重復使用的收入較低,相應的稅收水平和稅率大幅提高。2005年,商務部出臺了以年終獎計算的優(yōu)惠稅率。
需要根據年終獎計算稅收折現(xiàn)率。如果員工1月份的收入已經超過免征額,可以將1月份獲得的年平均重用獎乘以12,根據獲得的結果確定該年終獎的相同稅率和快速扣除。
年終獎勵臨界點的合理避稅:
通常因為獎稅臨界點的難度,最終獲得的錢可能會被扣很多。這個時候,合理避稅就成了被迫注冊有限公司的難題。
到了年終獎的臨界點,如果你少了1元,多了1元,你交的稅就會大不一樣:
交18001元比18000元多1154.1元;
交54001元比54000元多4950.2元;
繳納10.8萬元,比10.8萬元多4950.25元;
繳納42萬元,比42萬元多19250.3元;
繳納66萬元,比66萬元多30250.35元;
交96萬1比96萬多88000.45元。"
之后,相關財務人員進一步確認了這些臨界點的真實性,劃分了“不交稅”年終獎金額的“盲區(qū)”,即(18001元至19283.33元);(54001元至60187.50元);(108001元至114600元);(420001元至447500元);(660001元至706538.46元);(960001元到1120000元)。
平衡月薪和年終獎合理避稅方法
我們可以通過分享傭金、年終獎等大額收入來降低員工收入的納稅水平,降低稅率。比如后面提到的一些稅收臨界點,在發(fā)放年終獎的時候,可以將1月份的收入和年終獎進行平衡,盡可能的將收入納入到較低的納稅檔次,相應的稅率會與之相比降低,從而達到偷稅漏稅的目的。
社會福利合理避稅
年終獎收入的多元化,除了再利用支票收入,公司還可以考慮增加員工的社會福利。比如為員工購買商業(yè)保險,這是一種不良的做法,既增加了員工的社會福利,又提高了員工的素質,在一定程度上也達到了合理避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