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設立登記外,其他登記是指公司的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撤銷注冊的目的是在立法上取消注冊公司的主體資格。企業(yè)名稱變更登記的目的是為了宣傳注冊公司事務的變更情況。從某種登記中登記也具有確認某種權利的效力。企業(yè)名稱的變更,如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使新的法定代表人獲得有權利的法定代表人人數(shù);公司的變更登記使公司獲得新名稱的專有權等。但是,一方面,通過變更登記獲得的這些基本權利并不是全新的基本權利,只是原有基本權利的變更和延續(xù)。另一方面,與設立登記相比,權利確認并不是其主要目標和特征。綜合注銷登記和變更登記常見的類似效果除一般效果外,主要是免除效果。
注銷登記的免責效力是,公司一旦被注銷,將同時喪失其法人資格和立法主體資格。注銷登記后,如仍有人以公司名義行事,其原因由要件自身承擔,原公司其他股東及公司自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公司注銷記錄是公司與股東對抗可能導致法律責任的正當理由和有效證明。注銷登記的免責效力,雖然各國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但應該是注銷登記自然計算的結果。
豁免效力可分為公司的豁免效力和股東或代表的豁免效力兩個方面。就公司而言,一旦變更登記事項,第三方與原登記事項的公司買賣是可恥的。就股東或法定代表人而言,一旦股東或法定代表人的登記發(fā)生變更,無論是公司的豁免,還是股東或法定代表人的豁免,原股東或法定代表人都不對公司未來的行為負責。
公平、對抗等普遍有效性的明確表現(xiàn)。